摘要

由于我国政体属于中央集权体制 ,为维护政令统一 ,防止地方各自为政 ,在税权划分上应奉行税权与事权的非对称原则 ,而不是相统一的原则。同时 ,为强化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和有效根除地区间的税收壁垒 ,不应把地方税种的立法权下放给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