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选举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核心机制,贿选是损害选举质量和降低民主水平的主要痼疾。但是,贿选却是从局部民主化、不完全民主体制向成熟民主政治形态转型过程中的必然现象。通过对辽宁贿选案和衡阳贿选案产生缘由的分析,可以发现贿选并非基于贿选者的身份逻辑,而是特定制度缺陷和政治生态环境相结合的产物。在制度层面,贿选是候选人产生过程中的提名机制和酝酿协商机制、候选人产生中确定性和竞争性并存的张力、选举组织机构和选举监督机构的组织困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政治生活中的潜规则、不良的政治生态、异化的政商关系、官本位的政治文化以及脆弱的市民社会等因素,进一步助长了贿选的蔓延和持续。从根本上清除贿选乱象的战略路径,就是构建法治秩序,完善民主制度,建立完备的选举制度结构,切实保障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利,最终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预期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