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农村土地、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具有九种类型、三大事项,分为共同申请和单方申请两种不动产登记情形;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负有对申请登记材料的审理与查验、对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的共享与保护职责。农村土地、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依据和配套制度不健全,二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界限和操作规程不明晰,三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对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规定不契合。为此就必须依法明晰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和责任制度,规定不动产登记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操作规程,确认村民小组在不动产登记中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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