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的预测功能导致版权技术措施由保护作品的单一功能向保护作品和利用作品信息的双重功能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存在侵犯作品消费者隐私的风险,即通过接触控制的版权技术措施获取作品消费者的个人身份信息、通过使用控制的版权技术措施获取作品消费者的个人消费信息以及利用个人信息开展大数据预测。在坚持利益平衡原则的基础上,设计大数据时代版权技术措施利用个人信息的"告知与许可"规则和"规避免责"规则是应对上述风险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