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政府已在社会保险制度中陷入了一种责任困境。政府在社会保险事务里的"进"与"退"要把握其适度性,在介入其中时要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险行政关系。笔者运用社会法相关理论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若干解决政府责任困境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