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教育管办评分离框架下,支持和委托社会组织与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教育评价已有政策空间,但相关的法理属性与运行机制尚不明晰,这突出的表现在第三方教育评价法理界定的模糊性以及对于如何选择、规范与规制第三方教育评价缺乏系统性思考。随着教育公共治理范式转型与教育评价专业化程度的加深,以委托代理视角来考量第三方教育评价具有可行性。在委托代理视角下,政府与第三方组织之间既能形成一种相互依赖的协同治理关系,又可将政府教育评价职权的正确行使与第三方教育评价的积极性、专业性与创造性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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