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惯法的研究是在一种对他者的界定和观照下产生的。族群互动的常态是族群之间的相互往来与沟通,并要求以族群的多样性存在为前提。现代性概念下的社会变革使地方性生活的封闭性趋向于一种自我的瓦解。法律多元的概念所依据的解决纠纷的规则是地方性的习俗和惯例。今天中国的法律人类学需要为法律寻找到文化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