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选取国内科技创新领域100个典型PPP项目作为案例,应用模糊集定性比较方法(fsQCA)进行组态分析,研究影响PPP可融资性必要条件,探索不同付费模式下科技创新PPP项目可融资性提升路径。研究结果表明:(1)合理的物有所值评价(VfM)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是影响融资交割的必要条件,印证了PPP项目"两评一案"的重要性;(2)存在6条提升科技创新PPP项目可融资性路径,利益分配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和运行合理性是这6条路径的关键因素,科技创新PPP项目对社会资本实力要求最低;(3)可通过提高利益分配机制合理性及政府管理水平提升政府付费项目的可融资性,通过提高PPP项目运行机制合理性和市场需求稳定性提升使用者付费项目可融资性,通过提高PPP项目利益分配机制合理性提高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可融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