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总的来看,《联邦证据规则》是一个伦理体系,不仅是规范、价值或者文化概念,也是理解世界的一种名符其实的方式。这种方式,与我们关于这个世界实际上应当如何运转—如果不受拘束的话—的最佳理解是相一致的。在每条规则的背后,都是关于律师、委托人、证人、陪审员和法官的性质和性情的假设,以及关于证据本身的性质的假设。这些假设代表的是《联邦证据规则》的制定者的理解,即在一个由被创造者、堕落者和被救赎者所构成的制度中,正义的命令是什么。通过引用《联邦证据规则》全部67条规则,本文探讨了《联邦证据规则》的象征主义这种将它们总成一体的方式,并揭示和评估了我们对那些它们所规制的人员的根本性的共同认识。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