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档案编研成果是基于馆藏档案编纂成册的"智力成果",其以满足档案利用者需求为宗旨。然而多数档案编研成果未向社会开放,不仅与档案本身的保密性有关,还受制于相关法律法规缺失、"重内轻外"的保守意识,以及编研方式和利用方式等。因此,在制定相应的专门法律法规、搭建档案编研工作与社会良性沟通的桥梁、科学限定档案编研成果中灰色文献向社会开放利用时间的同时,也应跟上大数据时代的步伐,创建档案编研成果灰色文献数据库,为其价值的充分发挥和知识挖掘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