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5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颁布,统一了全国农村税制,成为农业为国家工业化输送资金的重要保证之一。大跃进期间,中国农业税实行高税率,且由于纳税人不统一、不依率计征、征税漏洞多、地区间负担不均,加重了农民负担。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中国降低了农业税,并结合地区实际实行差别税率,一定程度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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