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精神病患者是社会弱势群体,其权利易遭受他人的侵害,同时其有可能对他人权利造成损害。因此为维护本人和他人权利,有必要对其实施特殊的措施。大陆和台湾地区均规定对严重精神病患者实施强制住院医疗措施,但二者在强制医疗的对象、程序以及人身自由的限制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大陆强制医疗采取的是行政程序,而台湾地区是"准司法程序",其强制医疗决定由第三方作出。台湾地区精神卫生法为精神病患者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权益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