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用人单位在对外招聘时,通常会对劳动者的学历、工作经历等作出一定的要求。但因用人单位并不具备对真假学历的甄别能力,所以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入职且发生劳动争议的案例时有发生。诚实信用原则是这个社会诚信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如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入职,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劳动者采取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劳动合同,该合同当属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对此《劳动

  • 出版日期2019
  • 单位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