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精神病人犯法的数量居高不下,对社会的正常秩序造成诸多危害,给警方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这类案件通常须经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属法定的证据之一,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但它不应当成为左右全案结局的垄断因素。经常以委托方身份出现的警方应当对鉴定意见所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有所了解,并积极地加以解决和克服,使之发挥正常的证据效力。在这类案件中,对于那些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案件应当移送法院审判。

  • 出版日期2010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