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了解某汽车行业铸造工人的劳动强度,为劳动保护提供依据。方法根据国标GB3869-199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189.10~2007进行,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标杆岗位78个总计167人,用所测得的肺通气量计算劳动时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劳动强度指数、劳动强度等级等指标。结果调查78个具有代表性的标杆岗位,劳动强度属于Ⅳ级的岗位占55.13%、属于Ⅲ级的岗位占24.36%、属于Ⅱ级的岗位占10.26%、属于Ⅰ级的岗位占10.26%。结论体力劳动强度属于Ⅲ、Ⅳ级的岗位占79.49%;长期有劳累感,因此对这些岗位可采取提高生产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进操作方法或轮换操作等方式,减轻劳累感,促进工人身心健康,提高其生活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