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粮食转运和粮价调控是唐前期政府均输、平准职能的主要内容。唐前期,为了满足京师长安的粮食需求,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漕运,采取措施解决漕运问题,并多次"就食"洛阳;为使粮价处于合理的范围内,唐朝政府利用仓廪系统、市场管理等方法调控粮价。但是,经济发展状况和政治制度限制着政府职能的发挥,到玄宗时期才有改善。政府的均输、平准职能亦涉及全国其他物资。至唐朝中后期,政府的均输、平准职能随局势变化有了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