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蓝宝石公主"号案被称为中国邮轮旅客公海人身侵权第一案。本案中邮轮公司未能依照中国规定为泳池配备救生员,应当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承运人单位赔偿责任限制的丧失不应从严认定,邮轮公司的行为尚不构成"明知可能造成此种损失却毫不在意的行为或不为"。海上旅客运输法律制度不应当然适用于邮轮旅游除海上运输以外的船上服务。本案如果适用英国法判决,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比例和赔偿数额较之适用中国法并无实质差异,但承运人的单位赔偿责任限制很有可能不会丧失。本案的判决结果较为公正,但在说理部分对于承运人丧失责任限制权利的论证存在一定缺陷,无法对日后的同类案件提供应有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