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人员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研究

作者:田艳飞
来源:人民司法, 2022, (31): 113.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2.31.012

摘要

<正>超龄人员,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仍然在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解释(一)》)第32条的规定,超龄人员如果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无法建立劳动关系。但是,有部分人为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人员(以下称为特殊超龄人员),他们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针对此问题,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不同观点。在法律规定中,依照《劳动争议解释(一)》第32条第1款的规定,

  • 出版日期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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