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予以保护,但如果企业在民间借贷中的放贷行为构成非法放贷则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所以,企业对民间借贷中的非法放贷能够清醒地识别和规避意义重大。企业在民间借贷中的非法放贷其实质是非法金融活动,具有经营营利性这一构成要件,“高利放贷”不是企业非法放贷的构成要件,要避免把非法放贷组成部分的借贷个案合法化处理,企业经营活动中商业模式的设计应避免构成实质的非法放贷,高利放贷的入刑对企业经营中参与民间借贷活动的规范有重要警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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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洛阳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