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角色的商业价值不断增加,擅自使用他人创作文学角色的行为类型层出不穷,对此留以著作权法规制的余地,利于实现著作权法鼓励创作的目标。我国司法实践可以借鉴美国的"构成被叙述故事"标准,突破对角色作为思想的认定,并通过严格可版权性检验限制文学角色著作权保护范围,兼顾作者的经济利益与公众使用抽象角色再创作的权利。

  • 出版日期2017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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