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行监测与报告程序作为调动企业积极性来关注自身污染、督促企业履行其环境保护义务的有效手段在近几年受到了广泛关注。自行监测与报告程序因其自身专业性强、难度大以及配套的监管、惩治制度的匹配不足等因素并不能完全发挥其作用。在分析我国企业自行监测与报告程序运行面临的困境基础上,提出明确企业主体地位,加强技术指导,鼓励社会各方积极行使知情权,规范社会监测市场等完善自行监测与报告程序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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