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对完备的农业资金立法是构建农业资金投入有效机制的必要前提。我国初具规模的农业资金立法在价值目标上重资金投入过程管理、轻资金绩效结果评价,在规制内容上财政性资金投入零散设定有余、多元化资金投入系统设定不足。应尝试充实该类立法的资金绩效结果评价规范以平衡其价值目标,编纂《农业资金投入管理条例》以多元化农业资金投入设定实现其整全性规制,并以以阶段性资金投入管理设定实现其系统化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