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动医疗服务业高水平开放,有利于促进我国多元化办医格局的有序展开,保障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实现。其不仅可以满足日益增加的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也有利于我国引进外资,推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WTO的GATS奠定了全球医疗服务贸易的规则框架基础,其后的诸边与区域协定中的医疗服务规则对GATS有一定的突破,并呈现出多样化、标准的趋同化特征与发展趋势。《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中我国承诺在部分城市取消外资医疗机构的股权比例限制,意味着我国将加速推进医疗服务业开放。鉴于当前我国医疗服务业开放发展质量不高的现状,可参考《关于完成服务贸易国内规制谈判的宣言》的相关规定,在准入阶段逐步取消对外资医疗机构的股权比例限制;明确外资医疗机构职能,为外资医疗机构制定更加细致化的医疗资源设置引导清单;进一步优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机制,消除外资医疗机构在华发展堵点;以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相关协议为基础,推动对港澳台地区医疗服务业的高标准开放,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