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康德从幸福较之道德是一个变动不居的主观感受性的自然层次概念出发,给予了幸福必须要以道德的普遍法则为基础才能体现人的理性、自由之尊严的价值定向,同时,康德以德福一致的合理希望为根据,为实现幸福构造了一个理性信仰。康德的幸福观对当前我国建设幸福社会的启示:建设幸福社会应该以建构幸福文化为先导;建设幸福社会应该以建构一些普遍的法则为基础;建设幸福社会应该注意建构一种坚实的共同社会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