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护艾滋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公共卫生健康是艾滋病防治的重要前提。从伦理学的角度看,艾滋患者的信息公开往往会遇到隐私权与知情权、保密原则和不伤害原则、信息公开与资源获取正义性冲突等伦理困境。基于社会工作的伦理决定和考量,综合公共卫生伦理、康德义务论以及赫尔的功利主义的分析,以不伤害原则证成艾滋患者的部分隐私权在公众的公共卫生安全冲突下需要有所退让,而采取信息的有限度公开方式,目的在于促进社会接纳和艾滋防治。但这同样需要社会工作的后续支持,包括基本人权的保障、社会融合的促进、信任的医患关系的建立以及多层面人本服务的提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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