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兼并收购问题,我国已有立法的明文规定,但对于反收购问题,公司是否有权做出反收购决定、公司的何种机构有权做出反收购决定,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均未做出明文规定,即反收购决策权归属问题我国的立法一直有意无意地回避了。而国外的立法对此有何规定,公司法较为完善的英国和美国等国对该问题做出了截然不同的规定,这些规定,对我们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应该允许反收购,收购权归属应由股东会控制,而董事会应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