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质询权是监督"一府两院"的强有力的手段,自1954年宪法首次确认全国人大代表对国务院及各部门的质问权后,此后人大代表质询权的相关立法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完善,可立法规则的疏漏、人大代表的构成特点以及国民观念等原因的影响,造成人大代表的质询权基本处于虚置状态。为了发挥人大代表这一最好的资源,我们有必要采取有效的对策使人大代表能够充分发挥质询权这一刚性监督的效用。

  • 出版日期2011
  • 单位湖北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