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闻监察是中国封建社会监察官员弹劾举报违法官吏的一项重要监察制度,在宋代尤为兴盛。风闻监察由于制度漏洞虽有可能制造冤案,却与诬告有本质不同,这体现在专职特权、不徇私因、据实以闻三大特点中。虽然宋代风闻监察与诬告没有明确的界限和明文的标准,但为了防止风闻监察的异化,宋人从权力行使主体、言事内容两方面对风闻监察做了严格的限制。时至今日,宋代风闻监察的历史经验依然能对我国《监察法》中规定的"谈话"制度起到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