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这一新增罪名的正确适用,基础在于正确理解本罪客观方面行为,即"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这至少取决于对"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合理解读。从本罪的本质、刑法的精神及司法实际等方面出发,笔者联系既有有权解释,对前述诸行为要素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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