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使立法层面上虚假出资罪的去与留成为一个热议的话题。我们应当看到,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变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等规定并没有免除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义务,虚假出资行为将仍然存在,而且可能会因为企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变得更加泛滥,虚假出资行为妨害公司出资管理秩序、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等社会危害仍不容忽视。尽管虚假出资罪入罪的历史背景与社会危害性程度发生了变化,但是虚假出资罪尚有存在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