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为香港地区的基本法律,其制定有着独特的历史背景,对于某些具体的领域因需要保持了模糊,以留待后人的智慧进行解决,但同时也给香港基本法的实施带来了很多争议性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香港基本法的解释体制,结合香港地区的实际情况,分别于1999年、2004年、2005年、2011年四次对《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释,化解了香港三次宪制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