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生活中,拐卖儿童罪虽然并不是每一次都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生命健康有直接的危害,但由于其把儿童作为商品从家庭剥离,其对儿童和家庭所带来的精神伤害是无法弥补的。公众对于一些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常常会产生一种惩罚的冲动,不处死刑不足以平民愤。对拐卖儿童罪,有观点提出对犯罪行为人一律处以死刑,且该观点得到了普通老百姓广泛的支持和赞同。但死刑是否能够有效的预防犯罪,本文从刑罚的威慑力出发,认为对拐卖儿童罪,确实有处罚偏轻情况存在,但一律死刑有违现代法治精神,也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悖,为更有效的预防犯罪,可适当加重处罚力度和处罚方式。

  • 出版日期2018
  • 单位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