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森的公共推理理论中的不偏狭观念与中立观念在适用范围和内涵上存在区别,不可混淆。根据理论目的的不同,不偏狭观念可以分为高阶不偏狭观念和低阶不偏狭观念。低阶不偏狭观念可包含公共推理质料和形式方面的中立观念,高阶不偏狭观念可包含公共推理程序方面的中立观念。逻辑可证的中立观念可包含在高阶不偏狭观念中。高阶不偏狭观念的完备性是否可能的判断取决于综合性理论是否可能的判断。对不偏狭观念和中立观念的上述解释体系有助于更准确地解释和评价相关的正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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