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机制"实施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公共投入均衡程度明显改善。但由于政府投入低重心格局尚未改变,县级政府教育投入表现出一定程度"挤出效应",区域内教育经费配置的校际公平性亟待改进;农村教师收入水平偏低,社保制度、补偿性收入制度不够完善;农村家庭教育负担仍然有待减轻,学生资助等相关投入和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因此,必须重视深化公共财政投入体制改革,真正建立适应教育发展内在秩序的义务教育长效保障机制,实现城乡间、区域间以及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