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资格理论主张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目前,我国高校社会问责制度未能充分发展,除了法律与制度上的不健全、公民意识的缺失外,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不足也是重要原因。在加强高校问责法律制度建设的同时,应在公民资格理论的指导下,培养和激发公民的参与意识,提高公民的参与能力,更好地完善我国的高校社会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