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选取清代不同时期,较为典型的五位州县官治盗事例,对其中的治盗过程、方法与效果分析对比,探讨影响州县官治安治理绩效的主要因素。研究发现,州县官治安治理的效果与三大因素密切相关:一是州县官自身的个人能力特质。其与个人专业素质能力、行政事务处理能力、性格特质紧密联系,也与州县官在官僚体制社会关系网中的效能大小相关。二是州县官与基层士绅群体互动关系。良好的互动关系有利于治安治理顺利施行,反之会形成掣肘局面。三是州县官与治安利益相关主体的群体互动行为是否良好。成功的治安治理需要在州县官主导下,既满足所辖区域内治安利益相关群体——吏役、士绅、民众的各自利益,又可使各群体在利益博弈中能够把握好尺度范围,适当调适各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