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政府在区域环境治理中担负着重要的角色,但区域环境不断恶化的现实促使我们对区域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的角色予以深刻反思。区域环境的整体性和公共性,要求区域内的地方政府在区域环境治理中应当有所作为,而地方政府的"经济人"特性,使得地方政府在区域环境治理中面临着"集体行动的困境"。破解这一难题,要求地方政府的个体理性要服从和服务于区域生态环境整体好转这一集体理性。实现这一转变,不仅要为地方政府间的区域环境合作制定统一的规则,建立有效的区域环境合作机构,而且要改革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全和完善区域环境治理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