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救助项目协议书》是目前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常采用的形式,但此类协议在合同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构建方面与通常的服务购买协议有着明显的不同。从法理上分析,《救助项目协议书》在本质上符合政府采购的特点,应属于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具有行政合同的特点。但此类合同的复杂性令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可能因争议内容的不同而需作为行政争议或民事争议处理,而非单纯的以行政争议解决途径加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