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我国农村房屋地基继承制度建立在城乡户籍分割制度上,存在很多弊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继承必将产生的矛盾,一方面房屋所有权依法继承,另一方面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流转。人为地分割了地上房屋和宅基地,造成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同时,有关宅基地继承的法律并不完善,常常出现法律分歧。同一事件在不同地区有着截然不同的判罚。基于这种情况,为解决宅基地继承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宅基地继承的弊端,宅基地继承改制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