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的股权结构与控制权的争夺之间具有紧密的依存性。公司的创始人或管理层往往通过股权结构的具体个性化的安排对潜在的控制权争夺作出预先安排来回避纷争。但由于我国公司法坚守同股同权原则,导致公司制度实践中存在着诸如股权结构单一、国有股固化、个性化需求被迫寻求域外法律制度支持等各种问题,因此,应当秉承自由竞争的价值倾向,由企业家根据自身需求来设计企业的股权类型与股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