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巨灾风险对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也是保险业深为顾忌的风险。如果能够建立巨灾风险的保障机制并充分使其发挥作用,不但可以促进全社会的协调稳定发展,凸显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作用,还有利于保险业的良好社会形象的建立,极大地推动保险业的全面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