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个社会学概念,历经"契约化"的身份在当代社会不再是特权的同义词,而是实现法律平等与公正无法绕过的因子。身份对司法总是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身份具有差异性、被动性和比较性,与此相应,身份的区分机制、评价机制和选择机制共同构成了身份影响司法的一般原理。在当代中国司法实践中,身份的重要影响表层上源于对法律身份和社会身份未经区分的使用,深层则是中华法律文化历经沉淀与更新后形塑的结果,而对法律身份的建构与认同则是一种可能的回应。